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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石湖校区第四教学楼功能性智慧型教室的通知

日期:2017年03月13日 08:31 浏览:

关于启用石湖校区第四教学楼功能性智慧型教室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满足信息化教学和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的需要,学校将石湖校区第四教学楼教室改造成了一批设施先进的多媒体智慧型讨论教室及录播教室(附件一)。为满足各教学单位需要,提高该类教室的使用效率,现就本学期试用期间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功能性智慧型教室使用范围

(一)讨论教室:主要用于小班化教学,如进行合作性学习、实施翻转课堂、进行小组互动研讨及其它有关研究性学习活动。

(二)录播教室:主要用于慕课教学、教育和教学活动有关的视频录制、精品资源共享课和精品课程视频录制、多媒体和教学信息化教学竞赛视频录制等。

二、功能性智慧型教室使用安排

(一)功能性智慧型教室使用原则:由于智慧型教室资源有限,一般不考虑一门课程整体在该类教室上课,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教学内容和实际需要,选取部分学时在该类教室进行教学,教室使用采取临时借用模式。

(二)功能性智慧型教室使用流程:由拟使用任课教师提前填写《功能性智慧型教室使用申请表》(附件二)交所在学院审核,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审核批准后下发使用教室通知单交教室管理人员。

(三)功能性智慧型教室使用规定:教师在使用智慧型教室前务必参加信息建设与管理中心的培训,事先熟悉教室环境和设备使用方法,同时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功能性智慧型教室管理规定》(附件三)的相关要求。

三、其他事项

学校将于第四周开始启用功能性智慧型教室,第四周每天下午13:30—16:00,信息建设与管理中心技术人员将进行现场指导和培训。

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智慧型教室的使用动员和审批工作(特别是各教学单位推荐的示范性教学模式改革课程和双语课程),合理使用智慧型教室,使其充分发挥作用。请拟在第十二周(5月8日—5月12日)使用智慧型教室授课的教师于3月17日之前将申请表格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由教务处统一审核安排教室。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附件一石湖校区第四教学楼功能性智慧型教室一览表

 附件二功能性智慧型教室使用申请表

 附件三功能性智慧型教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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